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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清偿的顺序

  借贷到期后,债务人就需要进行还款,但合同里可能有多个债权人,这时债权人谁先收款都是有顺序的,那么民间借贷债务清偿的顺序呢?

  民间借贷债务清偿的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和第五百六十一条,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民间借贷债务主要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时,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2】没有指定的,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3】都到期的话,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4】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5】负担相同的,就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6】如果到期时间相同,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7】如果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关于贷后几时还款,往往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建议在借贷前就先进行沟通,并在合同中加以体现,最终按照借贷时间顺序或是实际的沟通来确定还款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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