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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放款日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四、借款利息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元。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 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3、借款利息分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五、借款本金的归还乙方须于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元)。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 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 5%计算)由乙方承担。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 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附则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签约主体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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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借款本金为出借金额,借款本金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1)砍头息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证据。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因此,针对出借金额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进行约束,以降低出借人违约的风险。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借款发放时间以借款借据的时间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借款用途、利率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维护,实际中违法的借款用途较少,一般为赌博/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这一点大多数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识别。因此,本部分着重强调一下利率条款的设计。对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年 8月 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6条的规定,利率以 24%与 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通俗的讲,年利率为 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为 24%至 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给,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若借款人不愿意给,则出借人无法强行收取;超过 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还,若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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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实践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较高利息。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发,虽然法律保护的是年化 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约定按照年化 36%的利率计算利息,万一出现纷争,就直接采取法律保护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也就是 24%来计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出借人利益。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为没有对利率或利息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还款方式目前,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对于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救济措施: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罚息,并对罚息的计算标准给出计算公司;2)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3)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其他等上述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都约定,也可以二选一,但建议都约定,涉及到诉讼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如上述所说,法律上保护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 24%,不论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如何约定,最终违约金都不可超过这个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被认可。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对逾期还款的利率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便主张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避免因为对利率没有约定,而引起争议。6、律师费的约定请律师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选择。若律师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说明由违约方支付,则律师费需出借人自己承担;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进行了约定,则在请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时,法院会予以支持。7、通知、送达条款通知送达条款因为没有涉及到合同的实体问题,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视。忽视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该条款的重要性,直到诉讼中才发现无法送达。借款合同不比其他类型的合同,因为借款是事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借贷纠纷胜诉并不难,难的是送达难、执行难。因为对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不能按时收回借款,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主张债权时,首要的问题就是送达,实务中,无法送达的情形经常存在,借款人经常玩失踪,进而导致最终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解决送达问题,时间成本被无限期延长。8、管辖条款管辖条款,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诉讼或仲裁。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须看双方的合同情况以及履行情况而定。对管辖进行约定,也就是解决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进行的问题。在没有对管辖条款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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