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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中要离婚怎么处理

【案情回顾】

赵某和王某于2012年5月8日结婚,2013年8月二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一套房屋,贷款年限30年,房屋登记在赵某、王某双方名下,二人为共同借款人。赵某与王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18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贷款房产归赵某所有,剩余贷款亦由赵某偿还,那么赵某能否办理减明手续,把房产证上王某的名字去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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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按揭购买房产,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用所取得的贷款支付购房款的购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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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本案中赵某、王某名下的贷款房产,属于抵押房产,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性质上视同过户,在贷款未结清前,银行的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办理过户。如确需办理,可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房屋贷款本息后办理减名手续;或者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由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抵押人的证明后,再到房管局办理变更。

张振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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