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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到期了实在还不起了怎么办?

债权人、债务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因民间借贷或其它基于合同的关系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有的是债务人自身资产直接抵押,有的是第三方财产抵押,还有一部分涉及到反担保抵押,此类抵押均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和办理了它项权利证书。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很大一部分过了诉讼时效也未能提起诉讼,还有很大一部分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行使自己的诉权,比如很多债权人可能涉及到非法放贷、套路贷等情况未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去主张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搁置。由于房产登记部门不会主动涂销抵押登记,那么在债权到期后,如果不能涂销抵押登记,可能导致抵押权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抵押人不能处置自己的财产,长期被债务所累,也损害了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近期,我们代理了几起此类案件,通过网上类案检索,发现关于此类抵押权纠纷的案例很少。法院在认定抵押权消灭上也在存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担保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期限到期,抵押权并不消灭。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也未起诉视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消灭。

抵押贷款到期了实在还不起了怎么办?

由于关于抵押权行使和消灭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存在争议, 《九民会议纪要》做了以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另外《民法典》第393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结合《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贷款到期了实在还不起了怎么办?

我们代理的几起抵押权纠纷案件均主张确认抵押权消灭和涂销抵押登记。但案件审理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有的法官认为抵押权消灭,有的法官认为抵押权不予保护,但没有消灭。但所有的法官均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涂销抵押登记,解除了抵押登记,这也就完美解决了抵押权长期不能涂销导致抵押物长期不确定状态。

这里也给抵押权人提个醒,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担保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期限到期,抵押权有可能消灭。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其享有的抵押权也并非一直无限延续下去,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逾期未行使的,法院将不予保护该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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