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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为减轻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负担,部分地区允许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海南省就是支持地区之一,那么海南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怎么转?一起来了解下吧!

  海南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根据《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二)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四)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此外,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第六十五条规定,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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