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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三年无息贷款

□ 吴亚平

在缓解中小企业短期流动性困境的同时,还应将着重点放在如何建立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机制上,各级政府要积极有所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着力弥补或破解现行金融组织体系在服务于中小企业中的结构性缺陷、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

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同时,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也可以此为参照,出资设立以特定区域为服务范围的地方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这类政策性银行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是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放真正普惠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降低其融资成本。

支持、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惠民生和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借鉴对贫困户的包保帮扶机制,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也建立一对一的包保帮扶机制。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有以大型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金融业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陷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要着眼于破解中小企业短期的流动性困境,又要放眼于长期的金融供给侧的制度建设与创新;既需要着力解决结构性缺陷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作用,又需要各级政府积极有所作为,加大政府投融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一、金融机构要有更大担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的流动性困境

应对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短期流动性困境,银行等金融机构除了积极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外,也应当有更大的担当、更大的作为,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和降低融资成本。

(一)积极实施展期和降息等应急性举措

银行业要积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专项再贷款和专项补贴贷款政策,重点用于满足生产防疫物资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要适度增加各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建议可在2019年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考虑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小微企业难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经营性收入很少甚至基本没有,还本付息能力大大降低,建议各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3至6个月左右展期,缓解中小企业的短期流动性危机。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建议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适度降低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的利率,降低小微企业的债务负担。

(二)适度降低中小企业首次贷款门槛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中小企业普遍面临流动性困境,对获得外部融资支持的需求显著上升,各银行要积极有所作为,大力支持帮助原本没有获得过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各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对接,调查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适度降低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门槛,加快推进首次贷款审批工作,尽快让更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三)主动建立小微企业无息贷款机制

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除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融资的作用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有更大的担当、更大的作为。比如,针对受疫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营业收入出现大幅度下降的小微企业,建议地方政府可试行组织辖区内有关银行建立无息贷款机制。无息贷款资金的来源,建议首先是要动员辖区内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提供,地方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配套出具部分资金,同时鼓励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供部分资金。无息贷款对象主要为受疫情影响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短期内难以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可以不受特定行业领域限制,而主要以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下降幅度、现金流状况和债务负担等情况作为贷款申请依据。无息贷款的期限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宜在一季度到半年以内,必要时可以适当续期,但续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季度。考虑到无息贷款也需要一定的管理成本,建议可以按照贷款额度每年收取一定比例(如1%至2%)的使用费。

为进一步调动有关银行和国有企业提供无息贷款资金的积极性,建议地方政府建立无息贷款的偿债专项基金,对无息贷款的实际损失给予部分补偿,如不超过实际损失额或实际担保损失的30%。同时为提高贷款决策水平,防范潜在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要组织建立无息贷款管理办公室并建立各主要贷款机构参加的专门理事会,加强贷款对象选择和贷款决策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贷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政府要积极有所作为,弥补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在缓解中小企业短期流动性困境的同时,还应将着重点放在如何建立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机制上,各级政府要积极有所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着力弥补或破解现行金融组织体系在服务中小企业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

小微企业三年无息贷款

(一)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专项债

受突发性疫情的冲击,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一方面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保和偿还贷款本息,另一方面又难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收入来源,以至于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据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有关机构联合开展的一项关于疫情对995家中小企业影响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账上资金仅够维持2个月以内,而能够维持半年以上的企业不足10%。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除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已经明确的减税降费和延迟缴税缴费等政策外,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针对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对症下药,给予直接的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支持。

然而,近几年我国原本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突发性疫情影响,今年在疫情防控方面又需要地方政府大幅度地增加财政支出。在这种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仅靠自身财力在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方面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恐力不从心。借鉴目前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批准的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内发行一部分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债券。考虑到专项债资金也要偿还,建议该专项债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转贷、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市场需求和较好经营效益的中小企业,如养殖、餐饮、商贸和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等企业。

(二)研究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体系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吸纳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贡献了60%的GDP,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一直存在较为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除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差、管理水平低和可抵质押物少等原因外,还在于现有以大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存在突出的结构性缺陷、信息不对称、规模效益差、管理成本高和风险防控难等问题。尤其是银行体系的结构性缺陷,本身也是造成大银行信息不对称、管理成本高和风险防控难的原因。不着力改变银行体系的结构性问题,从金融供给侧角度建立健全与中小企业匹配的银行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很难根本性改善。

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我国构建了一整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体系,在支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方面,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和支持“走出去”方面,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践证明,我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体系对促进相关重点领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尚缺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有的政策性银行也开展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但融资成本高且缺乏持续稳定性。

此外,尽管有关部门相继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等投融资机制,但难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一样,建议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一家真正意义上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同时,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也可以此为参照,出资设立以特定区域为服务范围的地方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这种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是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放真正普惠意义上的长期限、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小微企业三年无息贷款,降低其融资成本。

当然,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体系属于重大的金融体系建设创新,着眼于长期的制度建设,需要一整套系统性制度设计,并非仅仅设立几个政策性银行这么简单。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相关这类政策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金融服务业属于经营风险的行业,防风险是金融服务业最重要的主题,信息不对称是制约银行等金融机构防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问题。实践中,银行不愿、不敢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银行难以全面、真实、动态地了解掌握企业的治理机制、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营业收入、经营效益、资产负债等基本信息,从而导致其对信贷风险难以判断、对信贷风险防控缺乏基本信心。除银行外,实践中融资性担保、信托以及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金融机构同样受制约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提供更多更有力的融资支持。相对而言,政府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中小企业工资薪酬、税务、社保、统计等相关信息比较了解。这些相关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其是对帮助银行进一步分析判断信贷风险、加强贷后风险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所属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和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拟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尤其是拟首次提供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税收缴纳、高管个人纳税、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和统计等相关信息,供银行贷款决策参考。此外,要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和邮政EMS、顺丰、圆通等物流平台的合作对接,实现信息共建共享,提高中小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充分地了解中小企业相关主要信息,助力其更充分、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信贷风险,从而调动其贷款积极性。

(四)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的包保帮扶机制

近几年我国在脱贫攻坚战中实施了一项非常精准、可行的帮扶措施,即政府部门派出部分领导干部组成帮扶工作组,对贫困地区或贫困户(家庭)进行一对一的包保帮扶,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奔小康。该一对一的帮扶包保机制,最大程度地了解掌握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和诉求,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大提高了相关帮扶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帮助包保帮扶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惠民生和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借鉴对贫困户的包保帮扶机制,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也建立一对一的包保帮扶机制。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选派部分领导干部建立包保工作组,入驻扶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深入调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在融资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在资源、要素利用等方面的困难和制约,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一对一帮扶,一企一策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主要问题和困难。此外,包保帮扶工作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底层制度建设层面。比如,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等,从而助力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包保帮扶的能力,扩大包保帮扶的中小企业范围,鼓励地方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和辖区内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进来小微企业三年无息贷款,在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下,开展对中小企业一对一的包保帮扶工作。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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